我的校园·我命名丨十堰一中主体建筑命名征集办法
日期: 2023-05-06 17:18:08 来源:校 办
为进一步丰富校园人文内涵,彰显十堰一中办学理念和人文底蕴,努力营造优美、高雅的校园环境。在学校50周年校庆之际,学校结合实际情况,决定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开展校园主体建筑命名征集活动。
一、命名原则
1、传承性:反映学校办学理念、历史底蕴、办学特色。
2、时代性:体现新时代的时代精神和学校面向未来的价值取向。
3、文化性:具有美好寓意和文化内涵,品味高雅,积极向上。
4、雅俗性:雅俗共赏,简洁、质朴、清晰,好读、好听、好记。
5、匹配性:与主体建筑的实际功能或用途相匹配。
6、系统性:各主体建筑名称形成一个体系,含有共同要素。
二、命名要求
1、遵循国家和地方等关于命名、更名的法律法规。
2、遵循整体化、序列化、规范化通则。
3、避免重名、谐音、同音、歧义和有时代局限的名称。
4、意义指向单纯,容易辨识,避免产生误解和歧义。
5、用词简明得体,言简意赅,不媚不俗,忌偏忌怪。音韵平正通达,朗朗上口,读之顺口,闻之入耳。
6、名称需注明寓意,即对名称的由来、含义作简要说明。
7、每个名称的字数控制在3-5字之间为宜。
三、命名对象
根据目前学校实际情况,本次征集的命名对象有:
1、教学楼(4栋):统一使用“XX楼”命名,一楼一名;
2、公共部分:办公楼、室内体育馆、科技楼、图书馆、单身公寓、南区食堂、北区食堂、学生宿舍楼(共计11栋);
3、景观:统一使用“XX园”“XX苑”命名。
( 1)现B栋教学楼后景观园区;
( 2)进学校大门右手至南区食堂独立成片的绿化区。
四、征集对象
全体师生(含退休教职工)
五、征集时间安排
(一)征稿时间:即日起至2023年5月12日
(二)海选:2023年5月13日—18日
(三)遴选:2023年5月19日—26日(分组投票)
(四)定选:2023年5月27日—3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并确定初步名称,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定选。
六、征集方式
(一)本方案在学校网站、公众号、公示栏、教工群公布。
(二)欢迎师生员工积极参加,请在学院官网下载并填写附表(见附件)。
(三)教职工投送的稿件请在命名稿上注明姓名、所在部门和联系方式;学生投送稿件请在命名稿上请注明姓名、所在班级。
(四)投稿方式。采取电子投送、纸质投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:
1.教职工:电子稿发送至校办卫艳林QQ邮箱:84260997@qq.com,纸质稿交至校办。
2.学生:先由各年级负责收集、梳理统计后,报送至校办。
3.离退休教职工:先由工会负责收集、梳理统计后,再报送至校办。
七、评选办法
1、海选:校办会同相关部门及人员,对所有作品进行初选,确定初选名称。
2、遴选:对海选出来的初步名称,由全体教师投票,票数排前三名的,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。
3、定选:校办把遴选出的最终名称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定选,交总务处制牌安装。
八、奖励方法
对入选作品授予荣誉证书,并在校史中注明。
附件: